一 对设备、容器、生产工具卫生要求:
1每一生产阶段结束后,必须按标准操作程序对设备、容器、生产工具进行清洁,以洗
去上一批的残留物,终的淋洗水必须采用纯化水。
2难以清洁的特定类型的设备可专用于特定的中间产品,原料药的生产或储存,但应定
期进行彻底的清洁。
3按标准操作程序的要求清理捕尘装置、管道系统和集尘器内的粉尘,注意动作要轻,
避免扬起灰尘。
二 物料卫生:
1投入生产的物料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并有合格证;包装要求完好,无受潮、变质、发霉、
虫蛀、鼠咬等。
2物料进入洁净时,应严格按物料进出30万级洁净区控制程序执行,并应定置存放。
3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干燥用空气,压缩空气应经净化处理,符合生产要求,并应根据程
序规定,定期监测其质量符合相应的生产要求。
4物料、中间产品在洁净区内流转时,应有明显标记和容器加盖,以防止污染。
三 生产过程卫生:
1洁净区内各岗位、容器、工具、地漏、更衣室、缓冲室、设备等均应按制订的相应卫生清洁程序进行清洁或消毒;
2各岗位物料、容器、生产工具等各种材料应实行定置管理,保持在生产过程有良好的生产秩序。
3按状态标识管理规定,执行各操作间、设备、容器等均应有卫生状态标志。
4按清场管理制度规定,在每一生产阶段生产结束后,应按规定进行清场。
5严格控制进入洁净室的人数,仅限于该区域生产操作人员及经批准的人员进入;工作时应关闭操作间的门,并尽量减少出入次数。对临时外来人员应进行指导和监督。对进入洁净室人员实行登记制。
6洁净区内操作时,动作要稳、轻、少,不做与操作无关的动作及不必要交谈。